信息查詢名字: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2023年度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號:014109429/2022-00157 |
法定標準主動地政府信息歸類:本機關政策文件 |
公布原則: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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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偏號:常政辦發〔2022〕70號 |
發表裝置: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轉換成起止日期:2023-08-31 |
三公開準確時間:2023-09-13 |
廢止日期:高效 |
方式介紹:市政公用工程府辦公樓室光于很明確202三年度蘇州市村鎮居民家庭基本上診療商業安全和長時保養商業安全光于優惠政策的通知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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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
常政辦發〔2022〕70號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2023年度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穩步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水平,促進基金健康可持續運行,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常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政策待遇的通知》(常政辦發〔2020〕72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全面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2021〕71號)等文件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2023年度常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標準按照2022年度籌資標準執行。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根據市級統籌基金管理規定補足。
二、持有我市居住證的入學前來常兒童,其父母有1人在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繳費滿12個月的,可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三、自2023年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30萬元提高到35萬元。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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