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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的審批方法 1. 要要嚴格申批基準規程。各大要要要嚴格都按照發展中國家、省、市相對于校內外技能指導課學習公司設備基準和基準規程大力實施申批的工作。校內外技能指導課學習公司需行政行業機關申批、托運,并在規程的銷售行業區間內推行技能指導課學習銷售行業;未經許可的學前教育教學行政行業行業簽發,其余組織實施和公司不進而上門家教、全托、咨訊、古教育教學推廣等要挾,指向中小企業大學生大力實施與校園古教育教學學前教育教學指導課相關的或與升學測試測試相關的的補習班指導等技能指導課學習銷售行業。 2. 繼續加強審核的精準服務。各縣市區應由在有關系部門官方網站等趨勢傳媒向世界 公示結果校園內專業培訓課程組織 的審核的基準、業務流程步驟和資訊打電話。校園內專業培訓課程組織 審核的部門應由多次性免責申請者請求上傳的整個的材料和代辦軟件程序同時有關系請求,檢查指導申請者展開籌備辦公辦公。
二、大力加強時監管機構
3. 加強安全管理。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參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加強消防、食品、公共衛生安全等管理。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場地、設施設備等必須符合國家、省關于消防、衛生、環保、食品經營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機構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強化安全意識,防范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4. 加強師資管理。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師資及管理人員聘用、日常管理、業務提升等制度規定,注重抓好師德師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把好人員聘用關。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不得聘用有違法犯罪記錄或不良行為人員;學科培訓教師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外籍人員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全體教師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師資格證書要在培訓場所公示欄中公示,公示欄應當位于醒目位置。
5. 加強招生管理。各地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招生行為的監管,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招收義務教育階段、3-6歲階段兒童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義務教育、學前教育,以及以聯合辦學等方式實施學歷教育等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廣告宣傳行為。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向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備招生簡章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與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規范合同,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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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加強培訓管理。各地要指導校外培訓機構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堅持立德樹人,精心設計培訓內容,積極倡導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嚴格落實學科類培訓內容備案制度和公示制度,不得進行超綱、超前教學,不得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線下線上培訓內容、培訓活動的監管,不得發布違背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論,不得向青少年傳教和組織有傳教內容的活動,不得借“國學”之名宣傳封建迷信等糟粕。
三、改進行業管理的手段
8. 推進信息化建設。各地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的應用工作,加快推進市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建設,不斷完善平臺的信息數據,逐步實現校外培訓機構摸排、整改、審批、備案、預警以及網上查詢選課、誠信評價、交費退費等全過程信息化、精細化管理與服務。要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確保各項信息及時更新,保障平臺的活力和功能發揮。
9. 實行網格管理。各地要堅持“屬地負責、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運行機制,充分發揮網格化聯動指揮平臺的作用,依托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校外培訓機構實施網格化管理。通過范圍定格、網格定人、人員定責,延伸監管觸角,努力構建城鄉一體、全域覆蓋、資源整合、上下聯動的校外培訓機構網格化管理體系,實現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動態監管、源頭治理和前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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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加強督導評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第三方機構,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資質、辦學場所、辦學內容、教師聘任、招生宣傳、收費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監督,及時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并依法處置。完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辦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推進校外培訓機構質量評估工作,培育扶持品牌培訓機構發展,逐步提升校外培訓機構的整體辦學水平。
四、體現保證控制措施
12. 加強黨建工作。各地要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黨建工作指導,著力完善校外培訓機構黨建工作的體制機制,確保機構黨組織充分發揮好政治核心作用。指導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建立黨組織,黨員人數不足3人的,采取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等形式建立黨組織。督促、引導機構法定代表人更新觀念,強化黨建意識,提供黨組織開展活動必要的工作經費、場所、活動時間等。
13. 明晰監管責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發揮各級聯席會議議事協調職能,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完善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各轄市(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會商、會辦、通報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情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常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本區域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校外培訓市場聯合執法,重點加強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日常監管;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部門要加強相關登記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重點加強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規范合同格式條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監管,及時將無證經營行為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并配合開展聯合執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重點加強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準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日常監管;民政部門要重點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違反民辦非企業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日常監管;公安、應急管理、消防、衛生健康等部門要重點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安全、衛生等工作的日常監管;住建部門要做好培訓機構辦學用房的消防驗收、備案,指導屬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培訓機構辦學用房安全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要重點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日常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指導金融機構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的日常監管。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依托網格化管理體系,開展所在區域校外培訓市場的日常巡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有執法權限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要將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納入綜合執法內容。新聞主管部門要督促各類新聞媒體在承接校外培訓機構廣告業務時,認真核查招生簡章備案手續、辦學資質等,并按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簡章發布。本意見規定的行政執法事項,涉及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14. 開展督查考核。涉及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單位)每年要在寒假、暑假等重要時段組織督查和隨機檢查,持續保持對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行為查處的高壓態勢。教育督導機構要依法依規對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情況實施督導,并納入對轄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考評。對規范治理校外培訓機構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相關職能部門予以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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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中小學校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專題報告、告家長書等形式,并借助媒體,大力宣傳適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理念,促進學生和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引導學生理性選擇和參加校外培訓;要提醒家長認真履行監護職責,選擇合規合法校外培訓機構;要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增強社會責任擔當,強化自我約束,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